2007/04/03

[Daily] 天條!?

天條!?何謂天條!?就是一犯錯就無法挽回的條款!

今天由於訓練課程即將告一段落...
長官犒賞部屬及結業式提早舉行,於是去聚餐了^^"

因為之前沒有和他們一起住宿的關係,只能耳聞喝酒的風氣。
今天終於知道有人勸酒是不管三七二十一的,只能說猛勸酒 =.=

對於聚餐完畢後還要騎車或開車的情況我通常滴酒不沾,
今天因為長官的敬酒,喝了兩杯。

又有同事不識相的強迫喝酒,讓我想起了七年前的車禍。

千禧年的元旦,在援中港賞鳥時遭酒後駕車衝撞造成三人重傷。

所以酒後駕車在我的想法裡是屬於天條的事情。

如果一定要開車
一杯酒,和一個朋友,我要選擇哪位!?
我情願不要這個朋友,也不願意去喝那一杯酒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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